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827执951号
申请人:承德鹤鑫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三异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697557078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源鼎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99号华康大厦D座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DH1QA13。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承德鹤鑫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源鼎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7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