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21执2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221民初1008号民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到151552元,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案件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2173元,申请执行人亦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