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永安山防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山西华潞鑫锋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403执保285号
申请人长治市永安山防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华潞鑫锋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华潞鑫锋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9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华潞鑫锋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至此,申请人长治市永安山防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403执保285号案件已保全结束,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