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81民初833号
原告:***,男,196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灯塔市。
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站前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3356841841。
法定代理人:***,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成钢、**,系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