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环房屋装潢工程公司

青岛五环房屋装潢工程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民初15582号
申请人:青岛五环房屋装潢工程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莱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96208B。
法定代表人:刘方佩,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申请人:***,女,199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青岛五环房屋装潢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18190.77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18190.7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韩桂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