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162号
南阳顺安达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中部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南阳顺安达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南中部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中部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标的额履行了92034元,申请执行人南阳顺安达化工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下余29000元并于当日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豫1303民初82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