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828执保55号 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赣0828民初530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申请人***、江西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1.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对***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户62×××63及账户上的存款90464.54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 2.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对江西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1063468997T)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36×××07及账户上的存款249535.46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1年5月5日。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联系电话:0796-5703070 通讯地址:江西省万安县开发区万安东大道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43800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