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828执保54号

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保全申请人江西万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赣0828民初531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申请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1.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依法对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0002144009072)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52×××77及账户上的存款3300000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曾国华联系电话:0796-5703070

通讯地址:江西省万安县开发区万安东大道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43800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