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3民12641号
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22279884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鸿泰大道189号3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MA62J1XW8L。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宇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彭州市蒙阳镇园石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788118820C。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339号4号40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382033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961元,减半收取17481元,由原告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