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筑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筑泰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1537号 原告:***,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筑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永泰城C座16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7年12月20日出生,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筑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 -2- 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撤诉处理,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