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鄂0602民初8号
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新城路9号2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环城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8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世纪城。公民身份号码:4209211988********。
被告:湖北夯泰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洪山头村14幢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襄阳市第二十六中学,住所地: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尹集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该学校校长。
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夯泰嘉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第二十六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4日立案,本院于2026年1月4日向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1096元,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上述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亿美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