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160号

江苏海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特20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前还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还款30000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还款27000元,如未按时还款则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由江苏锐音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355元。至此,江苏海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特201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