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天盛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京0105执114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执行人王天星,男,196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薛邦田,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朱文君,女,197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中联天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漷县镇马头村南。
法定代表人薛邦田,董事长。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王天星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45号楼1305号房屋。我院于2018年12月11日对此房屋进行拍卖。现该房屋由于艳秋购买,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5023260.00元,已足额交至本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买受人于艳秋即拥有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45号楼1305号房屋的所有权。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