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58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连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滕州市东郭镇前张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03633821。
法定代表人:黄习原,董事长。
被保全人:浙江天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北塘路3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4431672。
法定代表人:王晴川,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连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浙江天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鲁0481民初36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浙江天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浙江天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