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东鹏洁具店与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湘0726执保259号
申请人:石门县东鹏洁具店,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永固社区东城·时代广场南区S5-S9栋107-108、143-144、156-157、176-178室。
经营者:***,女,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前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子龙庵社区子龙路子龙四期3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刘家坪社区二十三组(芙蓉园实业公司院内)。
负责人:***。
申请人石门县东鹏洁具店与被申请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石门县东鹏洁具店于2025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在××中心学校应收的工程款115000元。申请人石门县东鹏洁具店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门县东鹏洁具店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分公司在××中心学校应收的工程款11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