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川1803执74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雅安君禾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雅安君禾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雅安君禾铜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是其对申请执行权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803执7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