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781民初989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明(系原告之妻),女,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万源市,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中良,四川鼎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健,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源市太平镇牛卯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万源市太平镇牛卯坪村。
法定代表人:杨显茂,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荣,男,汉族,住万源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万源市万宝源公路机械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太平镇牛卯坪村委会、丁鹏权、阮书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万源市太平镇牛卯坪村民委员会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杨斌远
审 判 员 罗 霞
人民陪审员 李久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