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3401执保20号
申请人凉山州祥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中建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建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22299.14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经本院立案保全,现以722299.14元为限额对被申请人四川中建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实际冻结银行存款53442.84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查封、扣押。至此,申请人凉山州祥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保全的(2022)川3401民初5708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