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德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1022民初126号 原告:***,男,1985年3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告:甘肃德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甘肃德芝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称其与被告已私下协商,现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何 洲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讷 书 记 员  黄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