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波海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26执2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宁波海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7472825X5)。住所地:宁海县桃源街道大岙大金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浙江海浩(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海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226执21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 卢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