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与淄博旭泰鑫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0303财保3616号 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赵旺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783092454201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旭泰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和平路与心环南路交叉口西南星河城售楼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0MA3RQM295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1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以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旭泰鑫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单位的存款11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