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与某某、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81民初8119号
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360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9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颖上县,现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与被告**、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6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