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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市南区秀湛四路,自秀湛路至新湛二路路段,未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现场测量面积为叁拾伍平方米,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被责令改正,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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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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