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404执23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84年06月08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被执行人: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沈抚新区沈东经济区原李石开发建设部216室。
法定代表人:赵建。
本院在执行**与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辽宁中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树海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郑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