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夔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236执保101号 申请人: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龙坡区渝州路**号**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82822118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6年1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系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12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申请人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汽车起重机。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汽车起重机,查封期间交被申请人***管理,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等,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重庆市夔峡商贸有限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