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4976号 原告: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永(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永(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黄岛区。 被告:***,男,成年,住址同上,系被告***之夫。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市黄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后,原告明确表示双方已自行和解,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