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民初17983号
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19号2栋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315042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平原,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大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广电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68号彩电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80206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1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600929122XA。
法定代表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职工。
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广电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渝碚路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西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梁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