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4822号
原告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满京华艺峦大厦4座1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44483M。
法定代表人陈中光。
委托代理人罗晨辉,系。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银泰盈盈幼儿园,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53号银泰苑3栋1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4G347969986(原告自报)。
法定代表人孔夏。
上列原告诉被告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保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毛 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