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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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藏0103民初1097号
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686819546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成都业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具体任职情况不详。
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业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2022年6月15日,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7.2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58.61元,由原告西藏信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