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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教建筑智能有限公司申请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81执26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长教建筑智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181民初0142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538230.51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8230.51元(未计算利息和申请执行费)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