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鄂0591执1189号
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4)鄂059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包括商标代理费100000元、诉讼费22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主动履行100000元,本院已收取诉讼费22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