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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某某与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11民初5236号 原告:***,男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北路3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P5LUG8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