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6民初7012号
原告:某某建设公司。
被告:李某。
被告:万某。
原告某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李某、万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