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会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422民初2000号
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十路1787号华伟自控四层。
法定代表人:单文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勋,陕西聚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羚瑀,陕西聚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祖厉街城市花园小区1号楼1号。
法定代表人:陈兴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下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8元,减半收取1204元,由原告西安大峡谷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雪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