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

淄博金润泰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0305执2852号 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淄博金润泰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5民初202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0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33996元。 特此通知。 ?? ??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