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5858号
原告:张店海顺安防设备经营部,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二路北首沿街房华光路口北100米甲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03MA3F31FU6T。
负责人:***。
被告: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临淄区中国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5916066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张店海顺安防设备经营部诉被告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张店海顺安防设备经营部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店海顺安防设备经营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店海顺安防设备经营部撤诉。
审判员 张 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