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2983号
原告:***,男,1978年6月9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59160667W,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清田塑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原告***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江 皓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