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3793号
原告: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64号17-27号院1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7792880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国槐街2号1号楼-1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MA00D0YB4H。
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况不详。
被告:***,男,196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身份证号:XXX。
被告:**,男,198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身份证号:XXX。
原告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瑞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现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欣雅特科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赵 倞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马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