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伦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2134号 原告: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伦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伦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城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 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