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783民初5012号 原告:***,男,198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寿光市。 被告: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948525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原告***与被告青岛即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1元、保全申请费308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