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5执73号
甘肃润达环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甘肃润达环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水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2025)甘05执73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合同价款314450元、违约金31445元、保全费252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案件受理费9986.57元,本案执行费528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共计364489.57元。被执行人天水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于2025年3月14日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