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亿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广田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112民初9856号 原告:济南市亿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塔窝村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MA3RNTE19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广田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罗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9492XF。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原告济南市亿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广田方特科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原告济南市亿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市亿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