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49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华兴节能门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0公里。
法定代表人:孟祥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五路东风新村(东新一小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秀芬,总经理。
本院执行哈尔滨华兴节能门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大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2执14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尹燕彪
审判员 刘 博
审判员 王金贵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汪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