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重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3执3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洋河花园**5-4(有效送达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总部广场13幢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30678X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铁佛村联盟村民小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0756714312。 法定代表人:***。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渝仲字第163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服务费25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律师代理费10000元,仲裁费1546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432元。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 1、向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自动履行。 2.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未发现其有不动产、银行存款、对外投资、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3、经到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现场调查,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 4、依法将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5、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投资性保险等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得知,其无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和投资性保险等财产。 6、经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渝0156破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因公司管理不宜出具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的材料,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定。本院通知申请执行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听证会,但未到庭。本案的申请标的为监理费、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共计275460元,到位标的额为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渝0156破4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现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3执34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 军 审判员 余 合 审判员 *** 二〇一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