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大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外执字第365号 申请执行人***,住黑龙江省肇东市。 被执行人哈尔滨大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五星。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大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外劳人仲字(2014)第3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外劳人仲字(2014)第3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