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403执299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1月1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男,1989年10月15日,蒙古族,市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与申请执行人系母子关系)
被执行人:内蒙古万顺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汽车站东门中国工商银行左侧。
负责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万顺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7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内0403执29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