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昂毅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通姜建设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1204民初1216号 原告:湖北昂毅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X2C47G,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紫阳天玺商住小区(一期)第2幢1层8商号房(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通姜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WJQCD5U,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新都会15栋20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被告:***,男,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被告:江苏银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NFR515T,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周铁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T7MEK6G,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影视城商住楼南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三维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965447X5,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南闸街道白玉路8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阴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良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1LMUM7U,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劲丰村群合路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正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674KU8K,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四号楼三楼255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泰州四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050235801D,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3幢14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女,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昂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通姜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银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悦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维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良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正佳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四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后,原告湖北昂毅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昂毅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