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云0328执保15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2月21日出生,曲靖市沾益区人,住沾益区。
委托代理人:冯富飞,云南宏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昌志,男,公司经理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
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立案,财产保全依据为(2020)云0328财保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2020)云0328执保155号。保全内容为: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云D45D88林肯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
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向沾益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送达了相应查封手续,对***所有的牌照号为:云D45D88林肯小型轿车采取了相应查封措施。本院依法对(2020)云0328执保155号案件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洁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陶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