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云0328执保252号
申请人:***,男,汉族,曲靖市沾益区人,1970年2月21日生,住沾益区白水镇白水村委会三村,身份证号码:5322011970××××××××。
委托代理人:冯富飞。
被申请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昌志。
地址:麒麟区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一期商铺。
申请人***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0)云0328财保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为: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云D×××××林肯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院于2020年9月2日到曲靖市沾益区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云D×××××林肯小型轿车予以解除查封措施。现本院依法对(2020)云0328执保252号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洁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陶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