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831执1010号
江苏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诉讼费用7096.50元。经本院执行,上述款项已执行到位。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4)苏0831民初989号民事调解书关于案件诉讼费用部分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